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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申报有关事项

发布时间:2011-12-13 16:24:58 转载:建设工程教育网

根据《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发改投资〔2005〕983号)的规定,2011年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如下,注册申请人应根据发改投资〔2005〕983号文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,认真准备注册申请材料,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

  (一)初始注册:2003~2011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执业资格证书,尚未初始注册的;
  (二)变更注册:已获得注册证,要求变更注册的。变更注册包括变更执业单位、变更专业;

  (三)继续注册:2009年1月22日获得初始注册或继续注册,注册有效期将于2012年1月到期;

  (四)注销注册:已获得注册证,应予注销注册的;


初始注册:

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、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,分别装订成册。
  1、初始注册申请表:

  (1)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(封面);  (2)承诺书;  (3)基本情况;  

  (4)工作简历;  (5)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。

  2、人员证明材料;

  3、业绩证明材料;

变更注册:


   1、变更执业单位:包括变更注册(单位)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,分别装订成册。
  (1)变更注册(单位)申请表:

  (2)人员证明材料;

  (3)业绩证明材料;

  2、变更注册专业:包括变更注册(专业)申请表、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,分别装订成册。


继续、注销注册


   1、继续注册: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。
  (1)继续注册申请表:包括封面、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;

  (2)人员证明材料;

  2、注销注册;

  (1)注销注册申请表:包括封面及基本情况两部分;

  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(投资)注册证》及复印件。

变更事项:

  
(一)申请人、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并签字;

(二)相关证明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;

(三)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;

(四)上报申请材料应按照要求格式填写(一式一份);

(五)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,不能擅自调整;

(六)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业绩表中的业绩排列顺序一致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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